共有 29387 条信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03-04        114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单位列为碳排放报告单位,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重点排放单位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核)结果,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量核定工作。

《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深环规〔2024〕5号)  2024-02-20        139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管理系统上填报和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管理系统填报、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移出单位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补录所有转移信息。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5号)  2024-02-05        238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国务院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深圳市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引》(深环[2020]133号)  2023-12-25        469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辖区工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本指引所指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本指引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2023-11-08        675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大气政策
简要: 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2023-08-01        980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深圳市清单管理类建设项目排污登记指引》(深环〔2023〕132号)  2023-07-28        925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排污许可
简要: 适用于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依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府规〔2022〕2号)实施清单管理,且根据《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属于登记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深圳市排污许可证与建设项目环评衔接试点工作方案》(深环[2023] 144号)  2023-07-28        941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排污许可
简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除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外,还应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污染因子、确定许可排放限值、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梳理提取环评文件中对排污许可证申报具有明确指导意义的内容,整合形成排污信息清单,作为环评文件附件,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上的融合

《深圳市清单管理类建设项目与排污许可证衔接试点工作方案》(深环〔2023〕143号)  2023-07-28        1263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政策法规
简要: 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除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还应落实所在区域管理清单有关规定,实现区域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上的衔接。管理清单要求实施总量替代的,应同步提交总量计算过程文件。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纲要(2021-2030年)》  2023-06-20        1209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行动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中环协〔2022〕158号)包括:(一)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领域 (六)减振降噪及辐射污染防治领域 (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 (八)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