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工业园区废水纳管可行性评估报告提出该地区工业废水处理相关建议,是否有必要单独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或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纳管工业企业废水能否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对企业进行相应整改,以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明确工业企业纳管总数,建议逐步退出的企业名单,以及需要整改满足准入条件后方可接入的企业名单。
简要: 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时限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 1 年。重大或复杂案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态环境部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简要: 管控要求:(1)保护类区域: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2)管控类区域:针对已发现地下水污染的区域、荷载较高区域、重点污染源及周边与新、改、扩建可能涉及地下水污染的项目等按相关法律法规从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开展管控。
简要: 现有工业类建设项目开展VOCs和NOx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升级改造,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其VOCs和NOx产生量、排放量、减排量优先采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的核算方法以实际排放状况进行核算
简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简要: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包括铊及铊化合物 7440-28-0 (铊)2 氰化物 (易释放氰化物(2)) -3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87-86-5131-52-24 苯 71-43-25 甲苯 108-88-36 硝基苯类物质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7 苯胺类物质 (邻甲苯胺) 95-53-48 1,1-二氯乙烯 75-35-49 六氯丁二烯 87-68-3
10 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 苯并[a]蒽 56-55-3苯并[a]菲(3) 21蒽 120-12-7二苯并[a,h]蒽 53-70-311 二噁英类物质,包括: 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 -多氯二苯并呋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