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通过区域规划环评,细化区域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要求。
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地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园区环境保护状况与管理情况的评估,编制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
简要: 到2025年,一批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试点落地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在全国率先示范碳排放双控制度,为国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提供深圳经验。工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能级明显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保持国内超大城市领先水平。
简要: “双碳”标准重点任务有8项: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
简要: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细则》的通知1、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物联网等产业。2、项目涉及工业废水、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工业喷涂、包装印刷等污染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1、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建设项目。
简要: 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仲恺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实施。
简要: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4年本)规定由市局审批的环评包括:跨县(区)行政区域的项目(含输变电项目)。、新增工业废水排水量500吨/日及以上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50吨/年及以上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废机动车、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利用项目。
简要: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一)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具体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订、调整和发布。
简要: 加强新建钢铁冶炼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论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钢铁项目。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
简要: 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核定水泥项目备案产能,禁止以改造升级等名义随意扩大产能。统筹地方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推动水泥行业集聚化发展。鼓励水泥领军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简要: 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引导新增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普及高效变频电机、变压器、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尿素等先进工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