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仲恺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实施。
简要: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4年本)规定由市局审批的环评包括:跨县(区)行政区域的项目(含输变电项目)。、新增工业废水排水量500吨/日及以上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50吨/年及以上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废机动车、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利用项目。
简要: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一)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具体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订、调整和发布。
简要: 加强新建钢铁冶炼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论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钢铁项目。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
简要: 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核定水泥项目备案产能,禁止以改造升级等名义随意扩大产能。统筹地方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推动水泥行业集聚化发展。鼓励水泥领军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简要: 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引导新增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普及高效变频电机、变压器、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尿素等先进工艺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