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依次在系统点击“数据采集-监测方案信息-同步许可证信息到当前编辑-保存成方案”生成监测方案,如无法同步排污许可证信息可通过“编辑”进行手动完善监测方案。系统已有监测方案、且该版本执行至今排污许可证未变更的,则无需重复公布监测方案。
简要: 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简要: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包括: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简要: 每年 1 月 10 日前,须通过省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经营情况。年产一般工业固废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以省平台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一般工业固废申报;
2. 其他企业于7月31日前完成申报。
简要: 工业园区废水纳管可行性评估报告提出该地区工业废水处理相关建议,是否有必要单独新建工业废水处理厂或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纳管工业企业废水能否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对企业进行相应整改,以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明确工业企业纳管总数,建议逐步退出的企业名单,以及需要整改满足准入条件后方可接入的企业名单。
简要: 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时限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 1 年。重大或复杂案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态环境部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