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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24〕733号)  2024-06-11        15084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核定水泥项目备案产能,禁止以改造升级等名义随意扩大产能。统筹地方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推动水泥行业集聚化发展。鼓励水泥领军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24〕732号)  2024-06-11        15173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引导新增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普及高效变频电机、变压器、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尿素等先进工艺装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731号)  2024-06-11        7950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格控制炼油产能规模,禁止以重油综合利用、原料预处理、沥青装置等名义变相新增炼油产能。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和改扩建炼油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落实炼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推进上大压小、上优汰劣,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加快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产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炼油产能分析预警,合理调控成品油出口。支持炼化一体化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完善企业内部上下游产品匹配衔接。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32 号)2024年7月1日执行  2024-05-22        6742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排污许可
简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4〕7号)  2024-05-20        5624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推动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参与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  2024-04-29        6035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