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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9387 条信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做好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通知  2025-06-30        105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每年 1 月 10 日前,须通过省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经营情况。年产一般工业固废1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以省平台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准)须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一般工业固废申报; 2. 其他企业于7月31日前完成申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024-12-02        758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 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4-11-18        2330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农业部办公厅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 m3×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 m3,奶牛0.045m3,肉牛0.017 m3,家禽0.0002 m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4〕7号)  2024-05-20        5642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推动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参与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  2024-04-29        6045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深环规〔2024〕5号)  2024-02-20        523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管理系统上填报和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管理系统填报、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移出单位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补录所有转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