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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9387 条信息

《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深环规〔2024〕6号)  2024-04-01        1051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排污许可
简要: 深圳排污证分类名录中按行业类别属于登记管理,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名录中按行业类别属于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涉及通用工序登记管理的锅炉,锅炉只需填报补充登记信息。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4-03-04        612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将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单位列为碳排放报告单位,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重点排放单位增加值专项审计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核)结果,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量核定工作。

《深圳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深环规〔2024〕5号)  2024-02-20        493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管理系统上填报和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管理系统填报、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移出单位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补录所有转移信息。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5号)  2024-02-05        654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国务院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深圳市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指引》(深环[2020]133号)  2023-12-25        1055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辖区工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本指引所指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本指引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2023-11-08        1161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大气政策
简要: 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