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共有 29387 条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粤府〔2023〕106号)  2024-06-28        13522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一)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具体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订、调整和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730号)  2024-06-11        15251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加强新建钢铁冶炼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论证。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产业规划、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钢铁项目。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

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24〕733号)  2024-06-11        15071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核定水泥项目备案产能,禁止以改造升级等名义随意扩大产能。统筹地方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推动水泥行业集聚化发展。鼓励水泥领军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改环资〔2024〕732号)  2024-06-11        15163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引导新增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合成氨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普及高效变频电机、变压器、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推广水冷壁型水煤浆气化、低能耗尿素等先进工艺装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731号)  2024-06-11        7931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格控制炼油产能规模,禁止以重油综合利用、原料预处理、沥青装置等名义变相新增炼油产能。严格新上项目能效准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和改扩建炼油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落实炼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推进上大压小、上优汰劣,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加快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产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炼油产能分析预警,合理调控成品油出口。支持炼化一体化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完善企业内部上下游产品匹配衔接。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32 号)2024年7月1日执行  2024-05-22        6733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排污许可
简要: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提前六十日提交延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