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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环办〔2022〕66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稳定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7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稳定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持续增强服务效能

  (一)主动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严格落实重大项目台账管理,优化“绿色通道”环评审批,实行提前介入服务、环评受理材料“容缺后补”机制等支持措施。试点开展“打捆”环评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间。

  (二)全面推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在已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落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或豁免环评。

  (三)有力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有效助力“20+8”产业集群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强化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有效引导金融对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的精准支持。

  (四)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政务数据多跑路、企业审批少跑腿,力争实现审批“不见面”。全面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或专人送达。

  二、优化创新执法监管

  (五)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在线监控、清洁生产审核、信用评级等手段,动态更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先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于清单内企业,给予减免现场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等正向激励。

  (六)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实行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制度,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清单制管理。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七)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广泛实行“探头站岗、鼠标巡逻”,结合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红外遥测、走航车等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防控智能化应用,完善“远程喊停”监管模式。

  (八)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主动服务企业开展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探索推行“承诺+修订、一次办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红黄蓝绿”管理,探索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等措施。

  (九)推行企业自证守法。推行企业自证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模式,引导企业通过完善电子资料、监测监控数据、书证物证等证据保全机制,自觉规范履行生态环境法律义务。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形式审查监管企业守法情况,有效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

  三、多措并举助企解难

  (十)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帮扶。深入园区、企业、行业协会开展技术咨询、结对帮扶,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技术”专题活动。委托专业技术团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免费技术指导,协助企业规范高效履行法定义务。

  (十一)加强企业政策法规服务。定期组织专家服务团队到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开展环保合规体系建设。搭建生态环境政策智能查询平台,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信息推送、发放手册等途径,宣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惠企助企政策。

  (十二)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探索设立辖区重点企业“观察哨”,聘请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政策实施等工作“体验师”,创新优化服务模式。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企业求助专栏,多渠道受理企业求助咨询。鼓励各区开通24小时热线,对合理环保诉求“不隔夜、不耽误”。

  四、发展壮大环保产业

  (十三)加快环保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推动先进技术应用,推进环保装备产业化。充分发挥环保产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行业间、政企间、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十四)深化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模式。鼓励各区持续开展企业环保主任制度探索,探索扩大适用范围。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外包,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康复中心”,推广环境“体检”、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碳顾问等第三方环境综合服务模式。

  (十五)加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依托“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加快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基地和绿色产业技术合作平台建设,办好“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构建“一带一路”全链条绿色技术转移体系,探索“抱团出海”机制,推动企业开拓国际环保市场。

  五、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十六)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研究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纳入清洁生产审核体系,增强“源头-过程-末端”减污降碳全过程协同控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措施。加快推进龙岗区、前海合作区省级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积极建设大梅沙碳中和先行示范区,优先在食品行业推广工业废水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模式。

  (十七)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保障。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治理模式研究。鼓励企业参加碳监测评估试点,研究对安装碳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予以补贴。支持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开展试点项目支持政策研究。

  (十八)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工作。深入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基金研究,推动福田区首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对申报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项目,按计划、按批次免费评估。深入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促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对接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境外融资便利”“核证减排量开发辅导”等优惠政策。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九)加大企业治污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中央、省、市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纳入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按照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支持。深入推进发电机组、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等污染治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补贴。

  (二十)实施工业集聚区规范化建设资金补贴。鼓励已建成投产企业自愿将整体或配套污染车间搬迁入专业产业园,结合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补贴,按企业原环评批复和原排污许可证中日排放水量指标,一次性补贴500元/吨;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补贴。

  (二十一)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资金补贴。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模式。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具体服务措施,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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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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