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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公告 2025年 第15号)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公告 2025年 第15号)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控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6月24日印发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化学文摘社 (CAS)登记号(1)
1铊及铊化合物7440-28-0 (铊)
2氰化物 (易释放氰化物(2))-
3五氯酚及五氯酚钠87-86-5131-52-2
471-43-2
5甲苯108-88-3
6硝基苯类物质 (2,4-二硝基甲苯)121-14-2
7苯胺类物质 (邻甲苯胺)95-53-4
81,1-二氯乙烯75-35-4
9六氯丁二烯87-68-3
10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
苯并[a]蒽56-55-3
苯并[a]菲(3)218-01-9
苯并[a]芘50-32-8
苯并[b]荧蒽205-99-2
苯并[k]荧蒽207-08-9
120-12-7
二苯并[a,h]蒽53-70-3
11二噁英类物质,包括:
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
多氯二苯并呋喃-

注:(1)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 CAS)登记号,是化学文摘社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化学物质分配的唯一编号。

(2)指氢氰酸、全部简单氰化物(多为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氰化物)和锌氰络合物,不包括铁氰络合物、亚铁氰络合物、铜氰络合物、镍氰络合物、钴氰络合物。

(3)苯并[a]菲又名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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