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 29387 条信息

关于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河环〔2025〕14号)  2025-06-27        86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行业新闻
简要: 关于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河环〔2025〕14号):河源市举报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1.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及畜禽养殖废水的;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应申领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

河道淤泥是否能填埋,是否需要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025-06-25        112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疑点复函
简要: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 》(粤环办〔2023〕84号)  2025-06-25        114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现有工业类建设项目开展VOCs和NOx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升级改造,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其VOCs和NOx产生量、排放量、减排量优先采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的核算方法以实际排放状况进行核算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第10号)  2025-06-24        86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行业新闻
简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第10号,包括印染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印制电路板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2025-06-24        123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环保管理
简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延期)  2025-06-23        78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双碳
简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简化流程,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非经营性小型(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分布式光伏设施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5〕72号)  2025-06-23        71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行业新闻
简要: 《方案》围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五大类固体废物,部署九大重点任务23项具体工作,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公告 2025年 第15号)  2025-06-23        25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包括铊及铊化合物 7440-28-0 (铊)2 氰化物 (易释放氰化物(2)) -3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87-86-5131-52-24 苯 71-43-25 甲苯 108-88-36 硝基苯类物质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7 苯胺类物质 (邻甲苯胺) 95-53-48 1,1-二氯乙烯 75-35-49 六氯丁二烯 87-68-3 10 多环芳烃类物质,包括: 苯并[a]蒽 56-55-3苯并[a]菲(3) 21蒽 120-12-7二苯并[a,h]蒽 53-70-311 二噁英类物质,包括: 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 -多氯二苯并呋喃

省环境厅发《关于进一步明确NOx和VOCs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有关事项的复函》  2025-06-10        164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基准期取深度治理前1年(可跨自然年);若企业生产经营和排放情况存在较大变化的情况,也可选取近三年内最贴近实际情况的年份或近三年平均水平数据。减排期取深度治理后正常运行1年(可跨自然年);若治理后正常运行时间未满一年的,取正常工况下至少连续3个月,且需满足有效作业时间累计不低于480小时。

广东省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2025-06-04        148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环保管理
简要: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通知》中明确的10类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详见附件1)。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按以下管理要求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