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阶段开展项目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阶段开展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
简要: 广东省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简要: 2024年,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东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惠州段)、沙河、公庄河、吉隆河水质优,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均基本稳定。
简要: 要办理设备农用地备案:畜禽舍、水产养殖设施池塘、工厂化养殖车间、进排水渠道、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等养殖生产用地,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饲料存储、粪污处置、尾水处理、疫病防控、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用地。
简要: 容积应大于事故时最大废水产生量或大于24h综合废水排放总量。事故池容积为最大储罐容量的两倍。按《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水池。
简要: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以下简称《规模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开始实施。《规模标准》制定了统一的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这将为实施养殖场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场的扶持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国畜禽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简要: (1)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 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2)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灌区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河道外用水的)等建设项目,且实际建设规模与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基本一致;
简要: 稳态噪声指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 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按该标准要求,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的,需要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 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因此,可根 据被测声源代表性时段或正常工作时段选择合适的监测时间。
简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号)和国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
简要: 西枝江流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