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国畜禽养殖发展实际,我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4日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以下简称《规模标准》),将于2025年9月1日开始实施。《规模标准》制定了统一的全国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这将为实施养殖场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场的扶持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也为我国畜禽产品稳定供给和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规模标准》有以下6个重点:
1.明确全国统一的规模化养殖场标准
多少才是规模化?一直以来,各地对养殖场规模化的标准和统计口径不太一样,不利于养殖场规范管理,基层工作有时也存在困惑。过去,对于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国家层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为此,农业农村部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养殖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规模标准》。之后,农业农村部也将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发展的实际,对《规模标准》适时更新调整。
2.明确28类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化标准
过去,总有地方养殖户或者监管部门问询,养多少貂是规模化?因为各地对于猪、牛、羊、鸡等常见畜禽的规模化标准比较明确,而对于水貂、貉子、银狐、鸸鹋等的养殖鲜有明确的标准。《规模标准》中明确了28类畜禽的规模化标准,基本涵盖了现有的畜禽养殖的类别。
这28类畜禽包括:猪、牛(肉牛、奶牛、牦牛)、羊(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子、鸡(肉鸡、蛋鸡)、鸭(肉鸭、蛋鸭)、鹅、鸽子、鹌鹑、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等。
这28类畜禽养殖场的具体规模标准如下:
附件: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
序号 | 畜禽种类 | 规模标准 | |
---|---|---|---|
(一) | 猪 | 年出栏量五百头以上 | |
(二) | 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 肉牛 | 年出栏量五十头以上 |
奶牛 | 存栏量一百头以上 | ||
牦牛 | 存栏量二百头以上 | ||
(三) | 绵羊、山羊 | 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 | |
(四) | 马 | 存栏量五十匹以上 | |
(五) | 驴 | 存栏量五十匹以上 | |
(六) | 骆驼 | 存栏量五十匹以上 | |
(七) | 兔 | 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 | |
(八) | 鸡 | 肉鸡 | 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
蛋鸡 | 存栏量二千只以上 | ||
(九) | 鸭 | 肉鸭 | 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
蛋鸭 | 存栏量二千只以上 | ||
(十) | 鹅 | 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 | |
(十一) | 鸽 | 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 |
(十二) | 鹌鹑 | 存栏量四万只以上 | |
(十三) | 梅花鹿 | 存栏量五百只以上 | |
(十四) | 马鹿 | 存栏量五百只以上 | |
(十五) | 驯鹿 | 存栏量五百只以上 | |
(十六) | 羊驼 | 存栏量三百只以上 | |
(十七) | 火鸡 | 年出栏量五百只以上 | |
(十八) | 珍珠鸡 | 年出栏量一千五百只以上 | |
(十九) | 雉鸡 | 存栏量二千只以上 | |
(二十) | 鹧鸪 | 年出栏量二万只以上 | |
(二十一) | 番鸭 | 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 |
(二十二) | 绿头鸭 | 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 | |
(二十三) | 鸵鸟 | 年出栏量一百只以上 | |
(二十四) | 鸸鹋 | 年出栏量二百只以上 | |
(二十五) | 水貂(非食用) | 年出栏量五千只以上 | |
(二十六) | 银狐(非食用) | 年出栏量一千只以上 | |
(二十七) | 北极狐(非食用) | 年出栏量一千只以上 | |
(二十八) | 貉(非食用) | 年出栏量一千只以上 |
注:养殖规模按照畜禽养殖场的设计生产能力进行测算。
3. 明确猪年出栏500头以上为规模化
过去,对于生猪养殖的规模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国家层面的文件要求也不太一样。
例如,2017年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中,对于生猪养殖的规模标准为“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对于生猪养殖的规模标准为“出栏量大于50头而小于500头”。
《规模标准》统一明确规定,生猪养殖“年出栏量500头以上”的为规模化。
4.明确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为规模化
过去,对于肉牛养殖的规模标准,各地也有所不同,国家层面的文件要求也不太一样。
例如,2017年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中,对于肉牛养殖的规模标准为“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对于肉牛养殖的规模标准为“出栏量大于10头而小于100头”。
《规模标准》统一明确规定,肉牛养殖“年出栏量50头以上”的为规模化。
《规模标准》还对奶牛、牦牛的规模标准,做出了细化的规定,明确奶牛养殖“存栏量100头以上”的为规模化,牦牛养殖“存栏量200头以上”的为规模化。
5.明确肉鸡、肉鸭年出栏1万只以上为规模化
《规模标准》统一明确规定,肉鸡养殖“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的为规模化。
2017年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中,对于肉鸡养殖的规模标准为“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对于肉鸡养殖的规模标准为“出栏量大于2000只小于50000只”。
《规模标准》还明确肉鸭养殖“年出栏量一万只以上”的为规模化,这与肉鸡的标准基本一致。
6.明确蛋鸡、蛋鸭存栏量2000只以上为规模化
《规模标准》统一明确规定了蛋鸡的养殖规模标准,明确蛋鸡养殖“存栏量2000只以上”的为规模化。
2017年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中,对于蛋鸡养殖的规模标准为“存栏2000只以上”。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对于蛋鸡养殖的规模标准为“存栏量大于500只而小于10000只”。
《规模标准》还明确蛋鸭养殖“存栏量2000只以上”的为规模化,这与蛋鸡的标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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