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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备案有关问题的函》(惠市环函〔2018〕427号)  2024-05-20        7019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疑点复函
简要: 简易修订备案不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由企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修订说明》、《无重大修订情形承诺书》作为备案依据。备案时需提供无重大修订情形承诺书。内容包括:环境风险无重大变化,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无重大变化,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无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无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未发现问题。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行动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24〕7号)  2024-05-20        5649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推动水泥窑等工业炉窑参与市政污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管。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具体情形和法律责任  2024-04-29        6050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固体废物
简要: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部令 第33号)2024年6月1日施行  2024-04-24        4059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执法的复函汇编  2024-04-17        4049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疑点复函
简要: 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技术依据,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排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该公告现行有效。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即时采样”即为一次性采样,根据该公告的规定,其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的证据

畜禽养殖项目选址的要求和条件汇总  2024-04-17        2617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疑点复函
简要: 根据该规范中表1对住宅区与养猪场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养猪500~10000头、10000~25000头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200~800m、800~1000m,其中的养殖规模数指存栏量。该规范同时规定,在复杂地形条件下的住宅区与产生有害因素场所(包括畜禽养殖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确定。综上,畜禽养殖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500米以上,与村镇住宅区的距离,可参考相关标准要求确定。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  2024-04-16        2229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类型: 碳排放
简要: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应展开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对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2023年7月更新)  2024-04-12        2625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工信部
类型: 绿化建筑
简要: 截止2024年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汇总,为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现将评价依据的标准公布如下,后续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更新标准清单。

河源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2024-04-08        2666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环保健康
简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控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2024-04-08        1114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应急预案
简要: 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正式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个月之内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电镀、印制电路板、热力发电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环保设备设施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其他环保设备设施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环保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治理,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环保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