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
简要: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简要: 适用于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已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依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府规〔2022〕2号)实施清单管理,且根据《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属于登记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简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除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外,还应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污染因子、确定许可排放限值、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梳理提取环评文件中对排污许可证申报具有明确指导意义的内容,整合形成排污信息清单,作为环评文件附件,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上的融合
简要: 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除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还应落实所在区域管理清单有关规定,实现区域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在管理内容上的衔接。管理清单要求实施总量替代的,应同步提交总量计算过程文件。
简要: 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对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单位,督促其更换或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