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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河环函〔2024〕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统筹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河源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和《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粤函〔2022〕8号),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及《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要点(试行)》(粤环函〔2023〕496号)(以下简称《技术要点》),并结合河源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范围

河源市陆域范围,总面积为15657.54km2,包括1个市辖区(源城区)、5个县(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另设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河源市江东新区。

二、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原则

在综合考虑河源市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状况、地下水功能价值以及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了体现河源市地区特点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体系,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监管思路,以保护较高开发利用价值含水层为重点,加强水源水质保护,突出对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脆弱性高的区域的污染源管控。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当前与长远,避免保护不足,防止保护过度。

(二)分区分级。根据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并按要求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按照水源保护和污染管控的紧迫程度进行分级,提出差别化对策建议。

(三)适时调整。根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地下水功能价值等因素的变化情况,结合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适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划定结果进行调整。

三、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果

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果如下:

(一)保护类区域。河源市已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处,为漳溪汶水塘水源地保护区,属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类区域面积637m2。

(二)管控类区域。根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点》,结合河源市地下水功能价值分区结果与地下水脆弱性分区结果,将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区域划定为管控类区域,进一步结合全市地下水污染源荷载评估结果,确定管控区面积为137.36km2,均为二级管控区。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88%,分布在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划定结果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4。

四、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要求

(一)保护类区域。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管控类区域。

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中管控区以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为主。按相关法律法规从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开展管控。

1.针对发现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阻止污染进一步扩散,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风险不可接受,应及时参照《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污染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目标污染物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应优先开展。

2.市生态环境局应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设置区域地下水监测点,加强地下水监测,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估。加强区域荷载较高地下水环境监测。

3.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开展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监督监测。重点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补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4.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准入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所在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内对应准入清单中的管控要求。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论证。新、改、扩建可能涉及地下水污染的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执行,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落实防渗漏等措施。

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评估区地下水污染源荷载、污染状况、使用功能等因素的重大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广东省后续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地下水环境管理需求,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修订。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图

2.河源市重点区划定结果汇总表

3.河源市各区管控类区域划定结果汇总表

4.河源市东源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分区图

5.河源市和平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分区图

6.河源市龙川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分区图

7.河源市紫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分区图

8.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内污染源清单




《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解读


2024123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及市水务局联合印发《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521日起施行,有效期5。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和《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粤函〔20228号),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及《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要点(试行)》(粤环函〔2023496号),并结合河源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2.《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3.《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

5.《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要点(试行)》(粤环函〔2023496号)。

三、主要内容

在综合考虑河源市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状况、地下水功能价值以及地下水污染源荷载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等因素,《方案划定了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分为了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保护类区域已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处,属一级保护区,面积637m2为漳溪汶水塘水源地保护区;管控类区域共划定管控类区域12处,均为二级管控区,面积137.36km2,分布在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具体范围见下表。

管控要求:

1)保护类区域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管控类区域

针对已发现地下水污染的区域荷载较高区域、重点污染源及周边与新、改、扩建可能涉及地下水污染的项目等按相关法律法规从环境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开展管控。

河源市各区管控类区域划定结果汇总表

区县分区级别区块所在镇街面积(m2四至范围
东源县一级保护区1-1漳溪畲族乡637漳溪汶水塘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2-1柳城镇2700035.56北、西至东江,南至山下村,东至上坝小学
2-2柳城镇1026493.13北至国道G205,南、西至东江,东至鹤塘村
2-3黄村镇2137192.57北至欧屋小学,南至黄村派出所,东至黄村坳小学,西至广龙高速
2-4黄村镇419162.44北至黄村水,南至邬屋山,东至佳成窝,西至老屋山
2-5黄田镇92483173.65北至大坪山,南至东江,东至石陂头,西至沙背
和平县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2-1下车镇2480167.61北至老城河,南至上古,东至和一村卫生站,西至铁路
2-2彭寨镇7759924.20北至彭镇村,南至上屋,东至钟屋,西至寨下村
龙川县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2-1通衢镇1302300.42北至大只顶,南至华城小学,东至上教场,西至华新村
2-2鹤市镇1404052.09北至河塘,南、东至石来口河,西至河布村卫生站
2-3佗城镇1570792.40北至国道G205,南至东江,东至高地村,西至鹤塘村
紫金县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2-1龙窝镇23086286.07北至双下村,南至茶松村,东至马塘,西至黄田村
2-2苏区镇993844.50北至半坑,南至小北村,东至叶振强革命先烈纪念馆,西至韩江

东源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和平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龙川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紫金县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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