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简要: 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车间、部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在土壤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责,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制定本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简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管理系统上填报和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管理系统填报、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移出单位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补录所有转移信息。
简要: 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
简要: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简要: 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对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单位,督促其更换或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