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环评包括:跨县(区)、报告书;高耗能、高排放,酸洗、磷化、陶化、电泳、阳极氧化、钝化、化学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报告表项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掺烧生活垃圾或污泥发电的项目。新增工、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50 吨/年及以上的项目。
简要: 深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方案中优先防控区:治理区以外,全市持综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不包括只收集企业)、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污染防控值高值区域、以及其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所处范围。
简要: 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深污防攻坚办〔2022〕30号)到2025年,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大幅提升,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制鞋等重点企业替代比例分别达到70%、80%、70%、8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中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重点企业替代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替代比例达到70%以上;家具制造行业重点企业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
简要: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告2019年第3号,以下简称《细化规定(2019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2022年本)》,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简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