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 29387 条信息

《龙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龙府办〔2020〕9号)  2024-11-14        703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生态产业政策
简要: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1000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江一级支流(小金水、流田河、沙洲水、贝岭水、黄麻布水、车田河、小庙河、两渡河、水坑河)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500米范围以内陆域;铁场河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500米范围以内陆域;石坑河铁场镇取水点上游4000米(龙川境内)至石坑河汇入铁场河河段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1000米范围以内陆域;鹤市河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1000米范围以内陆域以及鹤市河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以内陆域。

《紫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2020年3月)  2024-11-14        591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生态产业政策
简要: 关于印发紫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东江一级支流、韩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河流两岸(包括秋香江、中坝河、洋头河、柏埔河、义容河、龙窝水两岸500m范围内陆域范围为禁养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责令关闭或搬迁。

《和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环〔2020〕11号)  2024-11-14        656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生态产业政策
简要: 关于印发和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畜禽养殖禁养区:东江干流两岸1000米范围内陆区域;东江一级支流浰江、定南水(和平段)和其他河流(和平河、贝墩水、彭寨河、优胜水、长塘河、礼士河、青州河)干流两岸200米范围内陆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  2024-08-26        8016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通过区域规划环评,细化区域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要求。 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地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园区环境保护状况与管理情况的评估,编制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深圳)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24〕337号)  2024-08-09        10323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双碳
简要: 到2025年,一批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试点落地实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在全国率先示范碳排放双控制度,为国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提供深圳经验。工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绿色低碳创新能力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能级明显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保持国内超大城市领先水平。

《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046号)  2024-08-09        10240

适用地区: 全国
来源: 环保平台
类型: 双碳
简要: “双碳”标准重点任务有8项:加快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研制,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加大项目碳减排标准供给,推动碳减排和碳清除技术标准攻关,提高工业领域能耗标准要求,加快产品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细则》的通知(惠仲环〔2024〕23号)  2024-07-30        11426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细则》的通知1、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物联网等产业。2、项目涉及工业废水、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工业喷涂、包装印刷等污染工艺的建设项目除外。1、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的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等建设项目。

仲恺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惠仲环〔2024〕31号)  2024-07-30        11597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关于印发《仲恺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仲恺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实施。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4年本)  2024-07-12        13427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4年本)规定由市局审批的环评包括:跨县(区)行政区域的项目(含输变电项目)。、新增工业废水排水量500吨/日及以上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50吨/年及以上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废机动车、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利用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粤府〔2023〕106号)  2024-06-28        13529

适用地区: 全国
类型: 环评/评估
简要: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按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一)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可能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具体名录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订、调整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