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请问一下如果环境违法案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完成修复工作,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该如何界定从轻的范围?
2022-12-06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
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因此,从轻或减轻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执行。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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